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071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接收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2015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我院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的报名资格;
   4、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本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推荐免试生;
    5、本科学习期间无重修科目,无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三、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1、9月25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2、申请者查阅本年的招生简章,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定申请专业并报名。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以收到时间为准)至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究生部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3、接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服务系统做出接收操作,逾期未做出操作的视为拒绝。
    4、院研究生部组成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并安排进行体检、政审。
    5、研究生部根据复试意见及体检结果,审定待录取名单,研究生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定待录取名单;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接收操作,逾期未做出操作的视为拒绝。
    6、经审核后,将在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主页公示接收名单。
    7、面试期间的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住宿费和体检费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和支付。
四、申请者复试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审核表;
    2、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需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3、本人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在学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五、复试内容
    我院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由基本要素、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和综合能力等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基本要素10分、占10%,外语能力20分、占20%,专业知识20分、占20%,综合能力50分、占50%。
五、其他事项
    1、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比例占本年招生计划的50%;
    2、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第四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所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5、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单位代码:83285
    联 系 人:王炼
    联系电话:(021)24180259
    通信地址:上海市元江路3888号院部大楼626室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201109
    电子邮件:ht8brs@163.com
    监督电话:(021)2418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