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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

作者:yangwei 更新时间:2009-07-03 浏览: 字号:【

各院(系)、所: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学校十届73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校科发[2009]182号)内容,全面推进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环境”专题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68日-78日

二、学习地点:自行安排

三、学习内容:

1.学习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2.学习《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四、学习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题学习活动。可采取座谈会、分组讨论、专题报告或讲座等不同方式组织师生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检查在科学研究、论文发表、学位论文撰写等学术活动中是否践行了学术道德规范,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改正以往学术活动中的不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促进和保障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及讨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稿)》,并设立本单位学术道德建设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此次活动由学校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共同负责组织。活动结束后,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将联合有关单位对各二级单位的专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汇总,报送教育部备案,接受教育部年底前对我校的专项检查。

      各二级单位在专题活动结束后将开展学习活动的相关情况汇总,71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具体挂靠在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部)。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

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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