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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学生赴法留学选派办法

一、选派原则
1、选派学生出国留学旨在提高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培养质量,选派的学生应愿意并能够为国争光、为校争光。
2、选派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大局的基础上,建立系统、科学、严格的选派标准与选派程序。

二、选派程序
3、信息发布。学院通过年级会等方式发布赴法留学信息。
4、政策咨询。学院向有报名意向的学生进行政策咨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解答。
5、自愿报名。学生在获得信息并对政策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报名。报名时需出具有父母签字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6、初选。学生报名后,学院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选派标准进行初选,初选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初选通过的人数应控制在终选人数的110%左右。航天学院学院教工子女可直接进入初选,不占初选名额。
7、公示。学院将初选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天。
8、终选。公示之后,学院根据公示情况,对初选名单进行调整,并由法国里尔大学组织面试,确定终选名单。
9、调整。在选拔完成后、学生正式出国前,如遇选派的学生自愿放弃或出现违纪、疾病等不宜出国的情况,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法方共同协商,在原初选名单中直接确定人员,补齐名额。
10、其他。根据接收学校的具体要求,安排其他相应环节。

三、选派方法
11、选派的学生应符合保送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出思维逻辑清楚,反映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曾出现不及格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严于律己,身体健康,适应能力强。

12、学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95%,德育成绩占5%。

(一)课程学习成绩。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

如果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审核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这些课程仍按补考前成绩参与总平均成绩的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按补考前成绩参与总平均成绩的计算。
(二)学科竞赛加分
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在学习成绩上加分(同类学科知识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
(1)获国际竞赛一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6分;
(2)获国际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竞赛一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5分;
(3)获国际竞赛三等奖或国家竞赛二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4分;
(4)获国家竞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3分;
如果以上获奖为集体成果,第一名加相应奖项的满分,其他人的加分按照排序先后依次递减0.5分,最少获奖加分为0.5分;
(5)获省级竞赛二等奖或校学科知识(含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者,在平均学分
绩上加2分;如果为集体成果,第一名加2分,主要成员加1分。
(6)获省级竞赛三等奖或校学科知识(含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者,在平均学分
绩上加1分;如果为集体成果,第一名加1分,主要成员加0.5分。

(三)德育考核成绩

符合下列要求的学生有资格获得德育加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受到记过及记过
以上处分;
(3)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助人为乐;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德育加分项目为:
(1)全国三好学生加5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分;
(2)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十佳大学生加2.5分;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0.5分、班长(团支书)加0.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
(3)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5分,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分,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0.3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
(4)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1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0.2分;
(5)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0.5分,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0.1分;
(6)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0.2分;
(7)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有关要求
(1)同一年度获奖取最高一项加分,不同年度获奖可以累加;
(2)德育成绩满分为5分。
13、教工子女。凡哈工大教工子女加2分。

本办法经管理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之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航天学院院务会。
航天学院其他国际交流项目的选派可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