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二、培养年限
博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硕博、本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下,经有关程序批准,一般博士生的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5年,硕博、本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6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确定副导师和协助指导教师。为有利于在博士生培养中博采众长,提倡对同一研究方向的博士生成立博 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对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和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重要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名单在院(系)备案。
四、学分分配
博士生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科技革命 54学时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80学时 2学分
(3)专业必修课 72学时 4学分
2.选修课(6学分) 108学时 6学分
3.必修环节(3学分)
(1)学术讲座选听 1学分
(2)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
五、第一学年综合考评
第一学年综合考评内容: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综合考评工作由院(系)提出具体要求,导师负责进行。入学满一年的博士生须按要求提交第一学年总结报告。对导师考评不合格的学生,由院(系)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进一步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建议学生转学科(或转导师),或建议学生退学。
六、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和指导教师都应给予充分重视。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一般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对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2.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校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所在学科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本一级学科范围内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3.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4.预答辩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可向所在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对预答辩的有关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对博士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水平的全面考核,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重要程序。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及有关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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