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吸引优秀博士进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更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补充我校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措施。
一、聘用原则
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作为我校教师的博士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德、良通 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确有培养前途。
二、资助与支持
对于本措施执行之日后来校工作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资助与支持如下:
1.2001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者
一次性补贴:10万元(含安家费、住房补贴及学校单独支持的第一年岗位津贴)。
2.2001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者
一次性补贴:5.5万元(含安家费及学校单独支持的第一年岗位津贴)。
住房补贴:由后勤工作处按标准核算。
3.提前留校教师
取得博士学位后补贴:4万元。
住房补贴:由后勤工作处按标准核算。
4.对于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毕业生,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规定,学校为其配套“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
5.学校对上述选留的教师,择优选送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
6.学校另提供可租住的周转房。
三、其他
1.学校将从经费上对各单位招聘优秀博士的工作予以支持。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