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新教师选聘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7405

    新教师选聘工作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新教师的选聘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新聘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学科的最高学位。具有完成教师岗位职责的知识、能力及身心条件。新聘教师的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来自于国内“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海外知名高校,或其所在学科为国内排名前列的院校。
    二、学校对于新聘教师工作采取年度计划报批制,即:各院(系)在年初要制定全年的教师招聘计划,要明确所补充教师的学科、方向及任务安排,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要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为改善我校教师的学缘结构,各院(系)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不同教育背景人员的招聘比例并严格执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新教师的选聘。学校在宏观上对于新聘教师学缘结构比例的要求为: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者不超过总数的50%。
    四、新教师补充须在网上公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学校人事处负责汇总申报人员的信息并协助各院(系)组织面试和试讲工作。
    五、对于有条件的院(系)可采取师资博士后的办法选留教师。对于符合我校教师的基本条件、经认定确实具有培
养潜力但尚需进一步考察的应聘者,先入本校的博士后站。师资博士后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须完成所确定的教学任务,在站期间享受讲师待遇。师资博士后由所属院(系)及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在其出站时对其在站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详细考察,再决定是否选聘为教师。
    六、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CSC公派博士生预留师资项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公派博士生预留师资工作。
    七、从海外选聘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考核优秀者,可参照引进人才百人计划的第四层次的标准兑现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八、从国内其他高校选聘为讲师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直接纳入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九、为了改善学缘结构和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学校对各院(系)新教师的招聘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进行监督,并进行年终评估考核,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