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
第1条(1)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部分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所占权重为60%,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所占权重为30%(其中开题成绩所占权重为20%,科研综合表现所占权重为10%),导师评价所占权重为5%,德育成绩所占权重为5%。
(2)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式
第2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课题工作成绩计算方式
第3条课题工作成绩由开题报告情况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组成。其中,开题报告情况所占权重为20%,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所占权重为5%。
第4条开题报告满分100分,核算到学业奖学金中需乘以系数0.2后进行累计加分,由各系、所(中心)负责考核,等级与得分基本对应如下:
序号 | 等级 | 得分 | 备注 |
1 | 优秀 | 90-100 | 不超过25% |
2 | 良好 | 80-89 |
|
3 | 中等 | 70-79 |
|
4 | 及格 | 60-69 | 不少于15% |
5 | 不及格 | 0-59 |
第5条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满分100分,核算到学业奖学金中需乘以系数0.05后进行累计加分,等级与得分基本对应如下:
序号 | 等级 | 得分 |
1 | 课题工作认真刻苦,成绩突出 | 90-100 |
2 | 课题工作较认真刻苦,成绩较为突出 | 80-89 |
3 | 课题工作按计划正常开展 | 60-79 |
4 | 课题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展 | 0-59 |
四、德育成绩计算方式
第6条德育综合表现。对经过校级及以上组织联评后获得的党、团等系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按照附表1所列标准相应加分。同一学年内在各类表彰中获得的多项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学年内在同类表彰中获得的不同个人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算。此项加分权重为5%,总分超过5分按5分计。
五、科研综合表现加分计算方式
第7条科研成果由学术论文及专利组成,按照附表2所列标准相应加分。此项加分权重为10%,总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1)同一内容的学术论文(或专利)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算;不同内容的学术论文(或专利)可累计加分。
(2)学术论文发表或专利申报必须与课题相关,且学校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3)学术论文(或专利)作者署名里必须含本人导师(或副导师)方可享受加分。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导师(或副导师),方可享受第二作者加分。
第8条科技创新竞赛的等级分类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第9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竞赛在航天学院备案并取得认定者,按照附表2所列标准相应加分,科技创新竞赛作品的作者认定数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第10条同一作品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算;不同作品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竞赛只允许取两个奖项计算且第二加分项须乘以系数0.6后进行累计加分。
六、附则
第11条如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视具体内容取消其德育成绩、科研成果加分、科技创新竞赛加分,并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12条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航天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经学院商议后作出决定。
第13条本办法面向全体硕士研究生施行。
第14条本办法由航天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航天学院研究生培养办
2023年8月9日
附表2: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综合表现加分计算办法明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