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学院本科招生大类内专业选择实施细则(2016级本科生适用)

发布者:马峰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2137


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大类招生后学生专业选择的有关意见》和《航天学院本科招生大类内专业选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航天学院2016级本科生招生大类内专业选择工作按照本细则展开。

一、基本原则

1. 结合各大类专业办学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尊重学生志愿,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保研及评奖评优指标分配原则

1. 在满足学校及学院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规模分配各专业保研指标,具体分配细则如下:

1)自动化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按自动化类保研总人数的4:1进行分配。

2)工程力学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按工科试验班(含工程力学、复合材料与工程)类保研总人数的2:1进行分配。

3)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专业、空间科学与技术专业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类保研总人数的6:2:2进行分配。

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方向)专业按电子信息类Ⅱ保研总人数的5:3:2进行分配。

2. 在满足学校及学院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相应的评奖、评优及助学金依据实际情况按大类或专业下发指标。

三、具体工作流程

1.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主管副院长、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主任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2. 各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在学生选择专业前,可以依托专业导论课或专题讲座等形式自行安排时间向学生做好专业介绍与宣讲。

3. 宣讲结束之后,由学院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上报专业选择志愿表(详见附件1)。

4. 各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向学院报送大类内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

5.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专业接收名单。

6. 学院本科生培养办公室对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正式录取名单并备案。

四、其他事项

1. 国防生按照入学专业保持不变,无需参加专业分流。

2. 休学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在复学后专业保持不变。

3. 在施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问题由航天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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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航天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志愿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现任职务


平均学分绩


专业总人数/排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生所在大类专业名称


学生志愿

本人自愿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方向),一经承诺,不再修改。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意见






大类专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院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表中专业总人数和排名,英才班学生需单独填写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