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按月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并负责学院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年级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赵永蓬、马洪涛
成员:甄玉宝、鲁佳、苗秀玲、白雪、高雪、徐洋、庞甲男、赵丽媛、张亚龙、张婷玉、孙精壹、唐壮、李湛(班主任)、钱程屹(18级本科生)、魏昕辰(18级本科生)、王纪龙(19级本科生)、侯丽先(19级本科生)、于泓博(20级本科生)、韩世宇(20级本科生)
。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年级、班集体召开评审会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班级评奖评优记录表》(见附件六)。
对于英才计划和当年跨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者,学院单独划拨名额,并在相应群体内进行联评;当年本院内转专业、院内加入英才计划、院内转专业又加入英才计划、院内英才计划转普通专业学生回原所在专业或班级参加联评。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拨奖学金情况,将奖学金指标下发至各本科年级。各年级组成相应评审委员会(要求评审委员由学生和班主任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并在年级内部组织联评。在评审过程中各年级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学院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对全校各院获奖学生名单分别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9月30日,学院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10月1日-10月10日,学生在学工系统申请(http://xg.hit.edu.cn/);
10月14日前,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月14日前,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10月15日-10月18日,学工处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
10月19日15:00前,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工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
10月20日-10月26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27日-10月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位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三)认真填写。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航天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_0.doc
附件4: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