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学生报名方式
评选范围为2022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请见学工系统,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由毕业年级学生在学工系统(xg.hit.edu.cn)中填写登记表提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0日晚20点。
三、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部)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部)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要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并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查。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符合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航天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部)应积极选树宣传。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联系方式
航天学院学工秘书:钱程屹
联系电话:15000314091
联系邮箱:2359870124@qq.com
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