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现将我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赵永蓬、马洪涛
成员:白雪、鲁佳、苗秀玲、高雪、张婷玉、张浩铭、窦严成、荀炳章、钱程屹、黄凯(班主任)、李钊(19级本科生)、原广林(19级本科生)、于泓博(20级本科生)、杨舜元(20级本科生)、孙若元(21级本科生)、黄于浩(21级本科生)。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本部符合条件的我校学生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 | 公布评选细则。 |
10月3日前 | 学生报名(国奖、国励、国助),配合辅导员完成资格审查和材料收取,准备联评PPT。 |
10月4日 | 报名名单汇总,资格审查 |
10月5日 -10月6日 | 学院各年级组织联评(国奖、国励)3分钟PPT演示答辩,超时将打断,评委不记名打分,排序择优 【联评评分项目】学习成绩25分、创新能力25分、社会实践25分、综合素质25分。 |
10月10日 | 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报 (辅导员帮助填写),学院初评及审核。 |
10月6日 -10月10日 | 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
10月11日-10月14日 |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在学工系统对本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完成审核。生成规范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后并将电子版反馈学院。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
10月16日前 | 学院上报学生、辅导员、学院(部)签字盖章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8),打印学校反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终版并签字盖章返回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
10月18日-10月24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并公示。 |
10月25日-10月29日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
六、相关要求
本通知由航天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x
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