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出国(境)学习研究工作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出国(境)学习研究工作6个月以上的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办理流程
三、注意事项
1.出国(境)学习研究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除“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申请”外,一并提交“出国(境)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申请”,审批通过后,自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起,经过1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2.对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3.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